游镇康法官突暂缓撤消民间电台案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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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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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8日,香港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现行的《电讯条例》有违宪之处,法官游德康表示,有关条文未有明确表示开设电台的所需条件、审核准则及上诉程序等细节,同时,他亦认为负责电台发牌的有关部门不够独立,因有关部门的成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他建议由独立机构负责电台发牌,以减低因政治问题不能成功申请的机会。

当日下午,司法部门要求暂缓撒销民间电台案的控罪,并获游德康接纳。有份参与民间电台营运的曾健成等人闻讯后感到失望,立法会议员(新界东)梁国雄更表示“游德康不应中司法部门的计”。

当局得悉判决后决定就此上诉,同时表示有关人士进行“非法广播”仍可遭到检控。当局亦在9日申请禁制令禁止民间电台广播,曾健成对此表示当局的做法是输打赢要。

至于牵涉教协前会长司徒华民间电台案,将于2月11日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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