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行人乱穿马路 警方起初定为示威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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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9日讯】 4月23日上海一名海归女硕士因乱穿马路被警方拘留10日,警方起初的理由竟然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此事见报后第二天,警方便改变了说法,称处罚理由为妨碍公务。此事在中国大陆境内引起广泛争议。

据新闻晚报报道,上海一名刘姓沈阳女硕士在穿越马路时被交警挡下,并发生口角和推撞。警方认为她乱穿马路要予以罚款,刘某则不肯认罚;后来警方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另外,报道指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但该条文是针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而定,因此事件见报后引发轩然大波。1日后,警方就改变说法,说这是对暴力抗法、不配合执法的违法者依法严肃处理,并提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其上限是拘留10天并处500元罚款。这隐含着处罚理据为该法第五十条。

该名刘姓女士对此事表达悔意,称自己“成为了年轻人不好的榜样”。并向其所在公司提出辞职。她向东方早报的记者称,当时因有约在身而强穿马路;同时警方罚款时身上没有足够现金,且脾气不是很好,才会造成冲突。

而在网上,网友反应热烈,既有人认为乱穿马路应该予以惩罚,亦有人认为处罚过重。至于处罚依据方面闹出的乌龙也受到网友揶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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