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争取将游泳纳入中考体育考试自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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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讯】

游泳课

海南省教育厅下发文件,明确市县学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中小学自主开展游泳课,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学校开展游泳课。同时,要把游泳课列入学校课程和教学大纲,创造条件把游泳作为中考体育考试的自选项目。

决定在中小学推广游泳教学的学校,要按照总课时不少于20小时的标准,对中小学生进行游泳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进行标准化测试。中小学生参加游泳教育测试的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没有人帮助的情况下不间断地游25米的能力,以及安全游泳和防溺水知识的笔试。

凡从事普通中小学学生游泳教学和训练的人员,必须取得本岗位资格后,方可参加普通中小学学生游泳教学和训练。场外游泳教学应配备游泳教练、救护人员和医务人员,其中游泳教练(含教练员)与学生的比例应不少于1:20,每个训练站至少配备2名救护人员,医务人员至少配备1名。

为鼓励各地学校对中小学生开展普及性游泳教育,省教育厅将依托实施适当的财政奖补支持,对全池(50米)160万元/个、半池(25米)100万元/个的游泳馆进行补助。按每年全池20万元/个、半池1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励;市、县开展学生游泳训练标准测试工作,按每年达标学生人数,人均200元标准进行奖励。

奖补的同时,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市县教育部门加强对游泳馆经营者的安全培训,不定期对学校日常工作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核查中发现的管理无序、记录不全的游泳池,当地将提出整改完成要求;对连续两次经营性考核管理和水质达不到要求的游泳池,可委托外部机构管理,永久取消其参加区内中小学游泳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其向中小学开放游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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