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爭取將游泳納入中考體育考試自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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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訊】

游泳課

海南省教育廳下發文件,明確市縣學校管理部門負責協調指導本地區中小學自主開展游泳課,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在學校開展游泳課。同時,要把游泳課列入學校課程和教學大綱,創造條件把游泳作為中考體育考試的自選項目。

決定在中小學推廣游泳教學的學校,要按照總課時不少於20小時的標準,對中小學生進行游泳教學(包括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並進行標準化測試。中小學生參加游泳教育測試的結果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評價內容包括學生在沒有人幫助的情況下不間斷地游25米的能力,以及安全游泳和防溺水知識的筆試。

凡從事普通中小學學生游泳教學和訓練的人員,必須取得本崗位資格後,方可參加普通中小學學生游泳教學和訓練。場外游泳教學應配備游泳教練、救護人員和醫務人員,其中游泳教練(含教練員)與學生的比例應不少於1:20,每個訓練站至少配備2名救護人員,醫務人員至少配備1名。

為鼓勵各地學校對中小學生開展普及性游泳教育,省教育廳將依託實施適當的財政獎補支持,對全池(50米)160萬元/個、半池(25米)100萬元/個的游泳館進行補助。按每年全池20萬元/個、半池10萬元/個的標準進行獎勵;市、縣開展學生游泳訓練標準測試工作,按每年達標學生人數,人均200元標準進行獎勵。

獎補的同時,省教育廳還要求各市縣教育部門加強對游泳館經營者的安全培訓,不定期對學校日常工作和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核查中發現的管理無序、記錄不全的游泳池,當地將提出整改完成要求;對連續兩次經營性考核管理和水質達不到要求的游泳池,可委託外部機構管理,永久取消其參加區內中小學游泳的資格,並向社會公佈,禁止其向中小學開放游泳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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