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务院向国会递交香港自治报告 十名中港官员再上榜或将面临新制裁
【2020年10月1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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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星期三(10月14日)正式向国会递交评估报告,就违反《香港基本法》的个人和机关提供观察名单,美国行政部门可依照名单内容考虑予以制裁。此举同时被视为对国际金融机构的一种警告,若持续与遭到点名的个人持续进行业务往来,这些金融机构或将面临制裁。
美国总统特朗普今年7月14日将参众两院一致通过的《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签署生效。同一天,特朗普还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要求美国政府须在15天内采取行动,终止香港的特殊地位待遇。
根据《香港自治法》,美国国务院在法案生效90天内经咨询财政部长后,应向国会有关委员会和领导人提交一份报告,指明未能履行《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对港人义务的个人和实体以及与其进行“重大交易”的金融机构。星期三(10月14日)为美国政府提交首份报告的最后期限。
美国财政部今年8月初针对破坏香港自治、限制香港公民言论自由或集会自由宣布制裁包括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内等11人。《香港自治法》生效后国务院提交给国会的首份报告列举了十名侵蚀香港自治状态的个人,并详述每位官员被点名的原因。
国务院星期三公布的报告中,除了没有香港警务处前处长卢伟聪外,其它提及的十人与财政部8月所公布的制裁名单相同,也意味着这十人被贴上“二级制裁风险”的标签。
这十名二度遭美国政府点名的官员包括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兼国安委秘书长陈国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和警务处处长邓炳强等六名香港官员,还有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兼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香港中联办主任兼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骆惠宁和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等四名中国官员。
《香港自治法》规定,美国总统必须在一年之内对遭到点名的外国金融机构实施法规中所列举的十项制裁措施当中的至少五项,并最晚在两年之内采取全项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