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前董事长逃税罪成立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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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6日讯】 南韩三星集团前董事长李健熙,因涉逃税罪名,被判囚3年,获缓刑5年,并罚款1100亿韩元。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今日(16日),就特别检查官赵俊雄起诉李健熙涉嫌非法继承经营权、逃税一案,做出最终判决。李健熙逃税罪名成立,被判囚3年。但法庭认为他的罪行未致于要判他到监狱服刑般严重,因此获判缓刑,只需罚款1100亿韩元。而其他涉及欺诈及非法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罪名,则判不成立。

李健熙在法庭判决后,为此事给韩国国民造成的困扰表示道歉。

李健熙在今年4月,和前副总裁李鹤洙等三星集团核心经营班子共8人,因涉嫌将爱宝乐园CB变相赠予给儿子李在镕和妹妹,将三星SDS BW低价发行,又以他人名义开户买卖旗下子公司股票,却没有交转让所得税1128亿韩元,因为被控逃税40亿美元。李健熙并于4月22日辞去三星集团董事长职务。

小档案

  • 李健熙:现年66岁的李健熙,曾于韩国三星集团担任高层20年,其间引领三星成为全球电子业巨头,也令三星成为电视、移动电话以及计算机芯片等方面,发展为全世界最大的制造商之一。
  • 三星集团:三星集团出口产品占韩国总出口近五分之一,目前全球拥有25万4千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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