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前董事長逃稅罪成立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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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6日訊】 南韓三星集團前董事長李健熙,因涉逃稅罪名,被判囚3年,獲緩刑5年,並罰款1100億韓元。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日(16日),就特別檢查官趙俊雄起訴李健熙涉嫌非法繼承經營權、逃稅一案,做出最終判決。李健熙逃稅罪名成立,被判囚3年。但法庭認為他的罪行未致於要判他到監獄服刑般嚴重,因此獲判緩刑,只需罰款1100億韓元。而其他涉及欺詐及非法發行可轉換債券的罪名,則判不成立。

李健熙在法庭判決後,為此事給韓國國民造成的困擾表示道歉。

李健熙在今年4月,和前副總裁李鶴洙等三星集團核心經營班子共8人,因涉嫌將愛寶樂園CB變相贈予給兒子李在鎔和妹妹,將三星SDS BW低價發行,又以他人名義開戶買賣旗下子公司股票,卻沒有交轉讓所得稅1128億韓元,因為被控逃稅40億美元。李健熙並於4月22日辭去三星集團董事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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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健熙:現年66歲的李健熙,曾於韓國三星集團擔任高層20年,其間引領三星成為全球電子業巨頭,也令三星成為電視、移動電話以及計算機芯片等方面,發展為全世界最大的製造商之一。
  • 三星集團:三星集團出口產品佔韓國總出口近五分之一,目前全球擁有25萬4千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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