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网民转发讽领导人言论被判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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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3日讯】

在社交媒体上转发讽刺中共领导人的言论后被逮捕的一位山东省网民近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律师和家人多日后才接到法院判决书。他的家人称会提出上诉,抗争到底。

山东招远市访民、网络活跃人士王江峰的律师和家人,4月12日接到招远市法院4月7日对王江峰“寻滋”案的判决书。据报道,王江峰曾在网络聊天群转发评论毛泽东、习近平等中共领导人的言论,其中用过“毛贼”和“习包子”等词,去年9月被招远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时被抄家。该案今年3月经过几次开庭审理,近日不公开作出宣判。

王江峰的妻子孙文娟星期四对美国之音表示,她对法院判决非常气愤,王江峰在网上的言论,属于公民言论自由,没有违法。

她说:“我表示非常气愤,言论是自由的,应当是无罪。他们应该做的是无罪释放,马上释放王江峰。现在却判了他两年,他们这是罪上加罪,他们做的这些事都是让老百姓非常气愤的事情。”

当局指控王江峰在微信和QQ软件聊天群,多次发表诋毁、谩骂、敌视前任和现任国家领导人的言论。判决书称,被告人王江峰对国家领导人的诋毁,必然在群众心目中造成对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制度,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负面认知,极易引起人心混乱,社会动荡,性质严重,情节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王江峰辩护人之一的李永恒律师星期四对美国之音表示,王江峰的言论应当在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范围内,不构成犯罪。

他说:“这里面就是一个宪法里面言论自由的界限的问题嘛。界限的这个度,双方是有争议的。公诉机关认为他的言论已经扰乱了公众秩序,而且达到了恶劣的条件。辩护人认为呢,他的言论尚在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它毕竟是对政治领袖和政治人物的评价。虽然有不妥的语言,但是尚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

李永恒表示,在目前政治环境下,对上诉改判的希望很渺茫,但是毕竟一个公民仅是因为言论就失去两年自由,实在是太过分。王江峰的妻子也表示,一定会提出上诉,即使没有希望,也是要明确表态,要抗争到底。

孙文娟说:“上诉就是表明一个态度,我们要跟他们抗争的一个态度。对于结果,我们无法预料,因为现在这个法律太不公平了。这个上诉结果我们也很渺茫,是不是能减刑或是怎么样,我们都没有去想这个结果。我们要做的就是要跟他们抗争,表明我们的一个态度,我们一定要上诉,不能妥协这个事情。”

王江峰曾是招远市蚕庄供销社的主任,2003年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刑6个月,缓刑1年。王江峰不服判决,坚持上访申诉,被多次行政拘留。2013年被劳教,理由是到北京的联合国开发署办事处上访。

王江峰在网络上比较活跃,网名转莲,经常在微信和QQ聊天群内转发言论。王江峰2016年9月9日被刑拘,同时被抄家,被拿走3部手机,一部电脑主机,以及很多上访材料,10月15日被正式批捕,3月23和30日两次开庭审理。

据报道,中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去年9月联合下发规定,明确“网页、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属电子数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规定从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出台后立即引起中国网民的不满,有网民认为此举是变相管制言论自由,而且在社交媒体说的话,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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