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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遭起诉 马英九辞职后宣布参选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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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3日讯】

马英九于加州柏克莱大学参访时的照片

台湾政治人物马英九台北市长任期内的首长特别费案今日侦查终结,马英九因被认定在台北市长八年的任期内共贪污一千一百馀万元而被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起诉。马英九在傍晚召开记者会宣布请辞中国国民党党主席的职务,并宣布将参选2008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

马英九在特别费案侦办的过程中接受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查缉黑金中心检察官侯宽仁调查时对于不需核销单据的特别费部份前后说法不一,先是说该部分款项全是用于公务的公款,但后来被发现该部分特别费有汇入其私人帐户,甚至还向政府申报所得时又改口说汇入其帐户的部份是“私款”,成为检察官起诉马英九的关键。

同案被起诉的还有台北市长办公室秘书余文,其除了伪造文书罪嫌外,并涉嫌贪污七十六万元据为己有。同案其馀台北市政府官员五人则获缓起诉处分

马英九在得知被起诉之后于今日傍晚召开记者会表示尊重司法,并宣布辞去国民党主席的职务,但他认为自己仍然是清白的,因贪污而被起诉是其一生中最大的耻辱。为捍卫自己的清白,他宣布决定参选2008年的中华民国总统选举。

依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六千万元以下罚金。

马英九请辞国民党党主席之后,晚间国民党临时中常会决议退回马英九的辞呈,并将慰留马英九留任党主席。会中并通过修改国民党选举排黑条款让被起诉的马英九得以参选2008年的总统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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