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遭起訴 馬英九辭職後宣布參選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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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3日訊】

馬英九於加州柏克萊大學參訪時的照片

台灣政治人物馬英九台北市長任期內的首長特別費案今日偵查終結,馬英九因被認定在台北市長八年的任期內共貪污一千一百餘萬元而被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馬英九在傍晚召開記者會宣佈請辭中國國民黨黨主席的職務,並宣布將參選2008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馬英九在特別費案偵辦的過程中接受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調查時對於不需核銷單據的特別費部份前後說法不一,先是說該部分款項全是用於公務的公款,但後來被發現該部分特別費有匯入其私人帳戶,甚至還向政府申報所得時又改口說匯入其帳戶的部份是「私款」,成為檢察官起訴馬英九的關鍵。

同案被起訴的還有台北市長辦公室秘書余文,其除了偽造文書罪嫌外,並涉嫌貪污七十六萬元據為己有。同案其餘台北市政府官員五人則獲緩起訴處分

馬英九在得知被起訴之後於今日傍晚召開記者會表示尊重司法,並宣佈辭去國民黨主席的職務,但他認為自己仍然是清白的,因貪污而被起訴是其一生中最大的恥辱。為捍衛自己的清白,他宣布決定參選2008年的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可以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馬英九請辭國民黨黨主席之後,晚間國民黨臨時中常會決議退回馬英九的辭呈,並將慰留馬英九留任黨主席。會中並通過修改國民黨選舉排黑條款讓被起訴的馬英九得以參選2008年的總統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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