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是無可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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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2日訊】

林鄭月娥於2017年1月16日宣佈參選行政長官選舉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列席在北京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開幕式時,發表以下聲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是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享有高度自治,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要求,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的職責,也是香港全體居民的切身利益。鑑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國家安全方面面臨的形勢日益嚴峻,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和立法機關難以在可預見的將來完成自己的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特區政府支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審議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決定》)。」

「有關國家安全的立法無疑是在中央政府的職權範圍之內,是無可置疑的。就像世界上任何其他國家一樣,國家有權對自己的國家安全進行立法。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其《決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最高權力。該《決定》優化了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實施的有關國家安全的制度和機制。該《決定》沒有修改《基本法》,也沒有取代或廢除《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該條規定,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和法律義務自行制定法律,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換一種說法,香港特區仍有盡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立法責任。」

特區政府指出,該《決定》僅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和開展恐怖活動以及外國或外國勢力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內政的活動。這些正是過去一年香港政界和商界一直擔心的情況。這種情況促使公眾對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並敦促香港特區政府積極應對。自去年6月以來,由於「修例風波」涉及炸藥和槍枝的各種事件的出現則構成了恐怖主義的危險,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在此期間,倡導「港獨」和「民主自決」的組織煽動抗議者,尤其是年輕人,公開褻瀆和焚燒國旗,並衝進中央人民政府香港辦事處,計劃動員所謂的「國際支持」來干預香港事務。這些行為抹黑了香港「一國兩制」的實施,並公開挑戰了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權威。此外,一些政黨成員多次宣佈將使特區政府癱瘓。還有一些人乞求外國政府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對香港實施制裁。這種行為已經越過了「一國」的基線,破壞了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威脅到中國的主權和國家安全,挑戰了中央政府和《基本法》的權威。

全國人大審議該《決定》的根本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的繁榮穩定,從而更好地保護香港全體市民的合法權益。她深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將制定的國家法律將尋求切實有效地預防和制止嚴重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通過倡導「港獨」來制裁破壞國家安全的人。並訴諸暴力。該《決定》和國家法律的頒佈將能夠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框架和執行機制。

林鄭月娥說,《決定》通過後,特區政府將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充分配合,盡快完成立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確保香港在「一國兩制」下長期繁榮穩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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