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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龍港「市管社區」擬法條化 為中國大陸首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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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1日訊】

龍港市黨政機關所在地

近日,溫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龍港市社區治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溫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將《龍港市社區治理條例》列入該市2022年立法正式項目。

該意見稿共5章30條,均圍繞解決龍港市沒有鄉鎮的實際問題進行條文內容撰寫。職能承擔方面,規定依法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承擔的職責和事項,可由龍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履行和承擔,部分服務性、事務性工作事項可通過委託、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交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社會團體具體承擔。組織建設方面,明確社區「一委兩會四中心」的構成,即社區中共組織、居委會、監委會、黨建服務中心、網格服務中心、事務服務中心、集體經濟發展中心開展各項基層活動,社區可以成立由社區居民、駐社區單位、其他組織代表、居委會主要負責人組成的社區議事協商組織。

龍港市的前身為蒼南縣下轄的龍港鎮,2019年8月由鎮升格為縣級市並在當年9月25日掛牌成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較為少見。在成立縣級市後,龍港市在中國大陸率先實行「大部制、扁平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行政區劃層面不設鄉鎮和街道,在機構設置層面儘量做到精簡,在基層治理方面全面構建「市區-社區聯合黨委-網格黨組織」的「市管社區」基層治理模式。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大多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縣級市、區)、鄉(鎮、街道)四級行政管理體制配置行政職能,在立法過程中並沒有考慮不存在鄉鎮(街道)層面的情況。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分別有13部和22部,累計規定的35項鄉鎮(街道)行政職責在龍港出現行使主體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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