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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提修例 規定區議員須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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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3日訊】

立法會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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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計劃修改法例要求區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如果區議員被裁定拒絕或忽略宣誓,或違反誓言,五年內將不得參選行政長官、立法會議員和區議會議員。港府官員又表示四名去年參選立法會議員被裁定提名無效的現任民主派區議員,在修例通過後會被褫奪區議員資格。

政府今日提出修改《宣誓及聲明條例》等本地法例,提出《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指以完善宣誓安排,及處理宣誓就職後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包括將區議員也納入需宣誓的公職人員範圍,並定義何謂「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政府列出一份「正面清單」。包括擁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維護中國國家主權和安全,擁護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及中央根據《基本法》管治香港等。

正面清單的行為主要有六項,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擁護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及中央根據《基本法》對香港特區行使管治權力;擁護「一國兩制」原則的落實,維護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擁護在《基本法》的框架下,保持香港特區繁榮穩定的目的;及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維護香港特區利益。」

負面清單的行為主要有:「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特區的事務;作出損害或有傾向損害《基本法》中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侮辱或貶損國歌等國家主權的象徵標誌等等。」不過列出清單不意味著不效忠的情景就只限於負面清單,政府說日後若出現不在清單的情況,要視乎實際去判斷。

修例草案提出,律政司司長可尋求法庭宣告涉嫌違反誓言的議員喪失議席,法律程序進行期間,有關議員會被暫停職務。若相關議員最終被法庭裁定違反誓言,其除開面臨褫奪議席外,在未來五年內都不能參選行政長官、立法會議員和區議會議員。而無論控方或辯方,只要不服高等法院原訟庭判決,設立「越級上訴機制」,可繞過上訴庭直接上訴到終審法院。

根據《條例草案》,區議員將與其他《基本法》第104條指明的「公職人員」一致,須符合宣誓要求。並須於其任期開始後,盡快作出區議會誓言。政府指,條例通過後,民政事務局會盡快安排現任區議員依法宣誓。而《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訂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曾國衞又指正積極準備下一階段落實公職人員宣誓要求,包括特首選委的宣誓安排,適時再有公布。

草案將在星期五刊憲,3 月 17 日提交立法會審議。去年立法會選舉中有四名區議員梁晃維、袁嘉蔚、岑敖暉及鄭達鴻被裁定提名無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說若修例通過,他們將喪失區議員資格。中央過往曾針對公職人員宣誓問題作出法律調整。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應 2016 年立法會的宣誓風波解釋規管宣誓的《基本法》第 104 條。

Now新聞報道,有部份本土派區議員醞釀請辭,但亦有區議員陸續在社交媒體表態不會請辭。

去年梁晃維、袁嘉蔚、岑敖暉及鄭達鴻競選立法會時,被裁定提名無效。修例一經通過,港府官員表示,他們四人將失去區議員資格。他們分別在社交網站上表示,會如期履行職責到最後一刻。他們還批評當局建議在法院裁定涉案成員是否違反誓言之前,先將他們停職,是未審先判。在18個區議會中,有17個是由非建制黨派主導的。有民主派區議員認為政府是針對他們,擔心大量區議員會被取消資格。

而政府形容條例草案對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有重大意義。政府稱,今次的修例工作旨在準確落實《基本法》第104條及其解釋,以及其他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規定,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相信《條例草案》對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有重大意義,有利「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去年11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明確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即是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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