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宣布就廿三條立法進行諮詢
外觀
【2008年10月22日訊】 澳門特首何厚鏵宣布,將展開國家安全23條立法,他稱,有關立法是對國家及人民的高度負責。
澳門特首何厚鏵宣佈就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法》,即所謂23條立法,草案諮詢文本建議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當中最高刑罰為監禁廿五年。
何厚鏵指,中央沒有將內地的國家安全法伸延到澳門,澳門是自行立法,而為國家安全立法,是基本憲制責任。
有記者問到對中央政府的意見及批評會否違法,何厚鏵表示,若有關行為構成嚴重犯罪行為,才會構成罪行,但叫口號及寫文章批評中央政府,不會構成犯罪。澳門沒有修改刑法典,所以要構成嚴重罪行,才被控告。
澳門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認為,原則上不反對有關立法,但部份條文細節有需要有清晰界定,不能含糊,以減少執法時的灰色地帶,例如「犯罪預備行為」上,會造成很大隱憂,執法時很可能只因為執法者個人情緒愛惡而定,因此很需要有清晰界定。
此外,草案亦列明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都要秘密進行審判,有評論認為應該加強審判透明度,以平衡審訊的公正性。
在何謂國家機密的定義上,亦有人認為需要清晰界定。
此外,澳門民主起動3名成員今日中午到澳門政府總部請願,表示要捍衛言論自由,反對以言入罪及政治審查。
消息來源
- 澳門就"國家安全法"展開諮詢,BBC中文網,2008年10月22日(21:10 BJT)。
- 澳門就基本法23條立法 建議最高判監25年,中央廣播電台,2008年10月22日。[永久失效,無存檔]
- 澳門展開23條立法工作 何厚鏵料不會削言論自由,香港電台,2008年10月22日(HKT 18:18)。[永久失效,無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