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宣布就廿三条立法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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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讯】 澳门特首何厚铧宣布,将展开国家安全23条立法,他称,有关立法是对国家及人民的高度负责。

澳门特首何厚铧宣布就基本法《维护国家安全法》,即所谓23条立法,草案咨询文本建议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当中最高刑罚为监禁廿五年。

何厚铧指,中央没有将内地的国家安全法伸延到澳门,澳门是自行立法,而为国家安全立法,是基本宪制责任。

有记者问到对中央政府的意见及批评会否违法,何厚铧表示,若有关行为构成严重犯罪行为,才会构成罪行,但叫口号及写文章批评中央政府,不会构成犯罪。澳门没有修改刑法典,所以要构成严重罪行,才被控告。

澳门立法会议员吴国昌认为,原则上不反对有关立法,但部分条文细节有需要有清晰界定,不能含糊,以减少执法时的灰色地带,例如“犯罪预备行为”上,会造成很大隐忧,执法时很可能只因为执法者个人情绪爱恶而定,因此很需要有清晰界定。

此外,草案亦列明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都要秘密进行审判,有评论认为应该加强审判透明度,以平衡审讯的公正性。

在何谓国家机密的定义上,亦有人认为需要清晰界定。

此外,澳门民主起动3名成员今日中午到澳门政府总部请愿,表示要捍卫言论自由,反对以言入罪及政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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