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亞洲電台撤離香港
【2024年3月29日訊】
自由亞洲電台指港府視其為「外國勢力」,使其在《基本法》23條生效後能否安全運作存疑。基於香港員工及記者安全,決定撤離香港辦事處,但保留本港新聞機構註冊。
總部設在美國、自由亞洲電台1996年在港設立辦事處,以私營新聞機構方式營運。鑑於本港媒體環境趨向封閉,擬採用新的新聞模式應對,但承諾節目內容持續不輟。
港府強烈反對和譴責RFA言論,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只針對危害國安者,對正常報道無影響;重申定期審核新聞機構登記資格,若不符合準則或會撤銷資格。
港府指,《國安條例》參考其他國家做法,認為只有記者在港工作才擔憂屬嚴重偏見;條例旨在保護港人,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安者,正常記者不會無意中觸犯。
政府新聞處列明新聞發布系統登記資格,會定期覆檢,傳媒若未符準則或遭撤銷資格;並稱部分西方媒體抹黑《基本法》23條立法,誤導外界對港看法,需為此負責。
在《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期間,保安局長鄧炳強批評前港督彭定康、英國保安大臣董勤達、自由亞洲電台及流亡前議員許智峯,指他們意圖抹黑23條立法,並特別指RFA受美國聯邦政府資助。
《華爾街日報》社評指,《基本法》23條令香港對外商、律師和記者而言變得更危險,又批評該法例範圍過廣、定義模糊。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向《華爾街日報》致函,批評社評抹黑立法,「唱衰」香港前景,並指西方媒體需為外界對香港的負面誤解負責。
英國《衛報》引用法新社報道,引述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指出,若市民分享網上言論意圖引起他人對政府的憎恨或違反《基本法》23條,可能會觸犯法例。
另外,保安局函《衛報》指其報道的標題存在誤導。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函件批評《衛報》標題扭曲事實、誤導讀者,敦促《衛報》公平、公正報道本港事務。原法新社標題為〈香港律政司司長警告網上批評可違新訂立法例〉。
消息來源
- 為確保員工安全 本台關閉成立28年香港辦事處,自由亞洲電台,2024年3月29日。
- 自由亞洲電台關在港辦事處 稱被視外國勢力 政府:正常記者不會無意中犯法,明報,2024年3月29日。
- 【23條立法】鄧炳強批彭定康、外國政客及機構等刻意抹黑,無綫新聞,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