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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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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4日訊】

台灣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貪污,被控方引用兩項罪名起訴。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在當地時間14日上午10時宣布,以詐取財物、偽造文書起訴現任新竹市市長高虹安,以及她在國會議員任內的幾位助理,包括辦公室的主任陳奐宇、行政主任黃惠玟、法務主任陳昱愷、公關主任王郁文。

是次案件之被告高虹安

台灣民眾黨籍的高虹安,從2020年開始擔任臺灣立法院的立法委員(國會議員)。此前,她擔任過臺灣著名富豪郭台銘所創辦的鴻海公司中階主管。2022年,高虹安當選新竹市市長,在參加選舉期間,她被人指控要求領取立法院薪資的公費國會助理將部分薪資繳納給她,並把一部分的錢用於私人用途。另外,她也被指控將交往對象李姓男子安插在助理團隊中,領取薪資。

臺灣的立法院會編列「公費助理」薪資,讓國會議員聘用國會助理協助問政。這筆薪資是公費助理在職務上取得的報酬,並不是立法委員薪資的一部分,也不是對於立法委員個人的實質補貼。

檢察官偵查後,認定高虹安要求所聘公費助理繳回部分來自立法院的薪資與加班費,讓高虹安自己決定用途與運用,而她的助理也都同意。高虹安將這筆錢花在諸多用途,例如購買雙眼皮貼、衛生棉、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以及支付她個人的醫藥費與餐費。

在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部分,臺北地方檢察署認定高虹安和四名公費助理所做出的事,都有犯下《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嫌疑,因此召開記者會,宣布對這五人提起公訴。

檢察署發言人還在記者會上說到,高虹安財力豐厚。可是,她竟然壓榨憚於她權勢的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流用於個人私用等支出,可見她「公私不分,貪圖小利」。而且,檢察署認為高虹安犯後態度不佳、卸責給助理,因此建議法院「妥予量刑」,也建議法院對高虹安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

至於高虹安當時的男朋友李姓男子,檢察署則認定他的確有從事助理工作,領取薪資是合理的,沒有違法,宣布給予他不起訴處分。另外,在記者會上,檢察署同時宣布,就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提告高虹安涉嫌「背信」部分,也給予高虹安不起訴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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