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奧運金牌得主服禁藥處罰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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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8日訊】

國際體育仲裁庭(CAS)宣佈駁回兩名中國女子舉重運動員就服用禁藥處罰的上訴,維持取消其北京奧運會金牌的處罰。

兩位受到處罰的運動員是31歲的劉春紅和33歲的曹磊。今年1月13日,國際奧委會宣佈確認2008年北京奧運會女子69公斤級舉重冠軍劉春紅尿檢中發現生長激素釋放肽(GHRP-2)和西布曲明,75公斤級舉重冠軍曹磊尿檢中發現生長激素釋放肽(GHRP-2)。

生長激素釋放肽在2008年時未被明確寫進禁藥清單,但屬於清單中禁止的「肽類激素及其釋放因子」類藥品。有減肥效果的藥物西布曲明在2008年清單中被明確標明為禁藥。

奧委會紀律委員會判罰取消兩名運動員北京奧運會的一切比賽成績,責令退還金牌及證書。由於二人服用了相似的禁藥,奧委會還要求國際舉重聯盟調查中國國家隊的教練和官員。

2008年的檢測技術無法探測出普拉莫瑞林和西布曲明這兩種藥物。2016年,奧委會對2008年和2012年奧運會運動員的尿樣進行重新檢測時發現約50人服用禁藥,收回了約25枚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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