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奥运金牌得主服禁药处罚上诉被驳回
外观
【2017年8月28日讯】
国际体育仲裁庭(CAS)宣布驳回两名中国女子举重运动员就服用禁药处罚的上诉,维持取消其北京奥运会金牌的处罚。
两位受到处罚的运动员是31岁的刘春红和33岁的曹磊。今年1月13日,国际奥委会宣布确认2008年北京奥运会女子69公斤级举重冠军刘春红尿检中发现生长激素释放肽(GHRP-2)和西布曲明,75公斤级举重冠军曹磊尿检中发现生长激素释放肽(GHRP-2)。
生长激素释放肽在2008年时未被明确写进禁药清单,但属于清单中禁止的“肽类激素及其释放因子”类药品。有减肥效果的药物西布曲明在2008年清单中被明确标明为禁药。
奥委会纪律委员会判罚取消两名运动员北京奥运会的一切比赛成绩,责令退还金牌及证书。由于二人服用了相似的禁药,奥委会还要求国际举重联盟调查中国国家队的教练和官员。
2008年的检测技术无法探测出普拉莫瑞林和西布曲明这两种药物。2016年,奥委会对2008年和2012年奥运会运动员的尿样进行重新检测时发现约50人服用禁药,收回了约25枚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