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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涉嫌貪瀆正式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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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
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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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2日訊】

臺北時間12月12日下午3:15,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宣告陳水扁家族貪瀆案偵破。其中,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以及其家屬和前下屬14人因為在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中涉嫌洗錢,挪用公款和偽造證據和文書等罪名被特偵組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整個起訴書足足281頁,其中主文209頁,附頁59頁。起訴書認定陳水扁家族犯罪所得超過7億元新臺幣。其中國務費案1.4億元新台幣,龍潭案1198萬美元,南港案243萬美元。特偵組認為陳水扁罪行重大,前所未有。雖然在起訴書中未有具體求刑,但仍要求處以「最嚴厲之刑」。

陳水扁前總統

起訴書中說:陳水扁「於就職二任總統時,皆依照憲法第48條規定宣誓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詎其行為竟與上述誓詞完全相左」,不過他在各大弊案中所示下屬作偽證、掩飾罪行、轉移責任,「嚴重破壞國家公務體制之正常運作,危害非輕……貴為總統之尊,非但無法為民表率,甚至貪瀆醜聞,流傳國際,犯罪所生之損害深重」,特偵組要求斟酌其罪行和態度之不佳,依照其宣誓誓詞,給予「最嚴厲之制裁」。在臺灣,雖然存在死刑,但是已經甚少做少死刑裁決。且依起訴之法條最嚴厲之制裁即為無期徒刑

對於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起訴書指出她本來作為總統夫人,理應「輔佐總統,盡心國事」,雖生活優渥,但是她「利用總統夫人地位,為圖夫妻及子女私利,巧取公務及私人巨額不法財物,再以人頭洗錢隱匿犯罪所得財物」,起訴書還抨擊她貪得無厭、品行甚差,犯罪後還企圖嫁禍於無奈聽命的公務員。特偵組要求對其「從重量刑」。

至於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原屬親屬間犯罪,可以減輕刑罰,不過起訴書中稱他「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14人中的其他人,起訴書中均求以適當減刑。

陳水扁是中華民國第一任非國民黨黨籍的總統。他出生於臺南縣的貧農家庭,艱苦求學後考入國立臺灣大學,1973年以全國第一的分數考取律師執照,成為當時全國最年輕的律師。後來美麗島事件爆發,陳水扁作為辯護律師開始參與政治,成為黨外民主運動其中一位重要的領袖人物。先後當選臺北市和全國議員,在推翻萬年國大中起到重要的作用。1994年成為臺北市首位直選的市長,任內政績收到普遍肯定。連任失敗後於2000年代表民主進步黨競選總統成功,臺灣順利進行了第一次政黨輪替。不過於總統任內,多項施政受到各方的質疑。尤其是第二任的後期傳出其貪腐的丑聞,激發起百萬人抗議要求其下臺。2008年的總統選舉中也被外界普遍認為因為他的緣故導致國民黨重奪政權。

陳水扁卸任後,很快受到連串的貪瀆、洗錢丑聞困擾,傳聞其貪污的數量驚人。不過陳水扁一概否認,聲稱這是國民黨的政治迫害。上個月他被聲請羈押,陳水扁持續了多天的絕食抗議。也不斷有民眾聲援陳水扁。不過今日,陳水扁最終被證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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