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調查局長泄密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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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5日訊】
中華民國台北市地方法院判決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10年徒刑,罪名是參與前總統陳水扁涉嫌的腐敗醜聞。台北市地方法院星期四說,葉盛茂向陳水扁泄露了對陳水扁挪用公款和洗錢案調查情況的秘密信息。他是在擔任調查局局長期間向當時的總統陳水扁泄密的。
法官還判葉盛茂以權圖利,掩飾與陳水扁腐敗案有關的資訊,並在另一起案件中向陳水扁所屬黨派的一名立法委員泄露秘密消息。法庭不准葉盛茂在考慮是否上訴期間獲得保釋。葉盛茂從今年10月初開始就被拘押。法庭還指出,陳水扁及其家人是一起新的洗錢案的被告,他們被控把錢寄往一個國外的避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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