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四位司法官疑似涉嫌收賄 遭法院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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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6日訊】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林明俊及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等五人,涉嫌收取前苗栗縣長何智輝賄賂,在今年五月十二日的苗栗銅鑼土地開發弊案高院更一審時,將被判刑十九年的被告何智輝改判無罪。高檢察署特偵組於七月十三日展開搜索,並將五名被告拘提到案,檢方聲請羈押。何智輝目前在逃,台北地檢署已發佈通緝令。

苗栗銅鑼土地開發弊案被告何智輝,先是透過中間人謝燕貞於2008年疑似轉交250萬給二審受命法官林明俊,但仍被判刑14年。

因此又於更一審言詞辯論前交給檢察官邱茂榮及受命法官李春地350萬匯款。後又利用關係找上更一審法官蔡光治的情婦黃賴瑞珍轉交150萬賄款,及更一審審判長陳榮和匯款200萬,雙方並以「土雞」、「200斤米粉」等代號暗指賄款。

法務部執行「正己專案」,由調查局跟監長達3、4年,以監聽等方式蒐證,最後於七月十三日持搜索票兵分多路同步展開搜索,並同時進入高等法院及板橋地檢署搜索。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於當天表示:「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調查官分別到台灣高等法院四名法官辦公室及板橋地檢署一名檢察官辦公室,以及相關涉案人員住處等處所進行搜索。」。

同時,調查人員也對何智輝拘提,但遭何智輝逃逸,檢調在7月15日晚間7點發佈通緝令,時間長達25年,期限到213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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