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訴湖南永州市勞教委案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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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6日訊】

中國湖南省法庭做出判決,對於「11歲女孩被逼賣淫案」中的受害者母親做出侵犯人身自由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這樁轟動全國的案件以維權母親勝訴宣告結束。 請聽美國之音記者許波的報道。

湖南省法院星期一上午就唐慧訴湖南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一案做出終審判決,宣佈唐慧勝訴,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千64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千元。

2012年6月,湖南省法庭判處永州市發生的「11歲女孩被逼賣淫案」中的兩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無期徒刑。 而受害者的母親唐慧要求法庭判處全部嫌犯死刑,並狀告她所說的「不作為」民警,要求處理有關瀆職人員。

同年8月,永州市勞教委以唐慧「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和「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為由,決定對她勞動教養1年零6個月。

永州市勞教委的決定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一些官方媒體紛紛為唐慧鳴不平,並且進一步引發社會各界對於長期以來爭議不休的中國勞教制度的討論。

迫於社會壓力,湖南省勞教委撤銷了永州市勞教委的決定,進入勞教所1個多星期的唐慧被釋放。

2013年1月,唐慧在永州市法院起訴永州市勞教委,要求賠償、書面道歉。 但永州市法院一審判決唐慧敗訴。

湖南省高級法院星期一做出的終審判決表明唐慧漫長而艱難的維權活動終於取得成功。 這位母親獲悉終審判決後在新浪微博發佈信息,感謝社會各界的支持。

但是終審判決在對唐慧做出象徵性賠償的同時,法庭沒有支持唐慧要求永州市勞教委書面道歉的要求。 湖南省高級法院的發言人對媒體表示,「相關人員已經在法庭做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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