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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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6日讯】

中国湖南省法庭做出判决,对于“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中的受害者母亲做出侵犯人身自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桩轰动全国的案件以维权母亲胜诉宣告结束。 请听美国之音记者许波的报道。

湖南省法院星期一上午就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宣布唐慧胜诉,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千6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千元。

2012年6月,湖南省法庭判处永州市发生的“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中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 而受害者的母亲唐慧要求法庭判处全部嫌犯死刑,并状告她所说的“不作为”民警,要求处理有关渎职人员。

同年8月,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为由,决定对她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

永州市劳教委的决定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一些官方媒体纷纷为唐慧鸣不平,并且进一步引发社会各界对于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中国劳教制度的讨论。

迫于社会压力,湖南省劳教委撤销了永州市劳教委的决定,进入劳教所1个多星期的唐慧被释放。

2013年1月,唐慧在永州市法院起诉永州市劳教委,要求赔偿、书面道歉。 但永州市法院一审判决唐慧败诉。

湖南省高级法院星期一做出的终审判决表明唐慧漫长而艰难的维权活动终于取得成功。 这位母亲获悉终审判决后在新浪微博发布信息,感谢社会各界的支持。

但是终审判决在对唐慧做出象征性赔偿的同时,法庭没有支持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书面道歉的要求。 湖南省高级法院的发言人对媒体表示,“相关人员已经在法庭做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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