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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檢方對十名涉偷越邊境的港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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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訊】

深圳鹽田區人民檢察院起訴十名港人涉偷越邊境(點擊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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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名欲偷渡台灣的港人八月在中國大陸水域被捕,深圳鹽田檢察院今日(16日)對其中十人正式提起公訴;其餘兩名未成年人有機會不提起公訴。

深圳鹽田檢察院在微信公眾號公佈,鹽田法院已經對十人提起公訴。其中,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其餘八人涉嫌非法偷越國境罪。該案中的兩名未成年人黃臨福、廖子文,檢察院將擇日進行不公開聽證作出決定。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非法越境最高可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可判處2至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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