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澳門拒入境陳巧文認為是政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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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7日訊】 香港大學女生陳巧文於6月12日打算經澳門前往澳洲時,遭澳門當局引用《澳門內部保安綱要法》被拒入境,她認為被拒入境是因為政治原因。

澳門新聞局發言人表示,當局是根據內部保安綱要法第17條拒絕陳巧文入境。據澳門印務局資料顯示,該條例下其中有一項條文包括「對依法被視為不受歡迎,或對內部保安的穩定構成威脅的非本地居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者將其驅逐出境」。

陳巧文在17號接受民間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過去也有經澳門去其他地方旅行都沒有問題,這次被拒入境,懷疑和她對西藏的政見有關。」

致電回港求助被拒

她表示,在澳門過關時,被澳門當局人員帶入問話室,扣查約20分鐘,當局安排了4至5名制服人員看守她。其間曾要求致電回港求助,又多次詢問被拒入境原因,但都遭拒絕。

她指,雖然她拒絕簽署拒絕入境通知書,不過仍遭強行送上船折返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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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巧文:香港大學哲學系學生,由於在網上組織於奧運火炬在香港傳遞時展示雪山獅子旗以抗議中國人權狀況而被傳媒報導及成為網民討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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