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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質疑港警阻礙傳媒採訪等覆核敗訴

維基新聞,自由的新聞源

【2020年12月21日訊】

警方妨礙記者在反修例運動中採訪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系列報導

記者在反修例運動中被捕

香港記者協會去年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裁定警方妨礙記者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對,違反《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上午作出書面裁決,駁回記協的覆核。

記協一方認為,記者在執行有關公共秩序事件的報導任務時,曾受到警員的虐待,包括被用橡皮子彈射擊。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在判辭表示,13名記者被警察阻撓採訪或受到粗暴對待的指控,涉及範圍面廣。記協要求法院以「假定事實」(Assumed Facts)的方式作出裁決,但法院只能作出表面的裁決,無法確定警察是否違法。

他稱,如果任何記者認為受到警方的非法虐待,並希望獲得法律補救,適當的做法是民事入稟追討。

記協主席楊健興對裁決感到相當失望和沮喪,表示將與法律團隊研究判決結果,決定下一步行動。記者協會表示,在反修例運動中,警方一直阻撓記者採訪,使用不必要的過度武力,這是鐵一般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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