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 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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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2日訊】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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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被指去年7月在上水參與非法集會及襲警罪。裁判官王詩麗認為,未能證明犯案者是陳浩天,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據案情指,29歲的陳浩天去年7月13日在上水參與非法集會,隨後拍打警長陳國深的頭盔。
西九龍裁判官王詩麗在裁決中表示,控方沒有提供直接證據辨認犯案者是否被告,只依靠環境證據及專家證據。雖然案發當日被告的八達通是由港鐵沙田至上水使用,但難以確定當日使用八達通的人是被告。
裁判官又指,罪犯的衣着並無特別之處,款式也很普通,可能只是同一款式。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決被告人參與非法集會、襲警罪不成立。
消息來源
- 陳浩天被控去年上水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名不成立,無綫新聞,2020年12月12日。
- 陳浩天非法集結和襲警罪不成立,商業電台,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