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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國豪遇襲案 三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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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訊】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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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區域法院今日(6日)裁定,針對《環球時報》旗下環球網記者付國豪在香港國際機場遇襲案,2男1女參與暴動及傷人罪成,1人兩項罪名不成立。

4人早前在區域法院受審。4名被告被控暴動、非法禁錮等罪,依次是19歲賴雲龍、23歲被稱為「女村長」畢慧芬、28歲何家樂及29歲黃逸豪。前3人各否認參與暴動及傷人罪,黃逸豪否認當天參與非法集結,並與畢慧芬各自否認一項非法禁錮罪。

經法官李慶年6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賴雲龍傷人和參與暴動罪成立;畢慧芬非法禁錮及傷人、參與暴動罪成立;何家樂傷人、參與暴動罪成立;黃逸豪非法禁錮、非法集結兩項罪名不成立。

法院採納了控方呈上的新聞片段和事主口供,顯示傅國豪被包圍和被查問侮辱後,被搜出「我愛香港」的上衣。示威者隨即舉起上衣,煽動現場民眾的仇恨。他們還用膠帶等包圍並扣留傅國豪。

法官裁定現場人士干犯犯有非法集結和非法拘禁罪,但片段截圖不能證實黃義豪在場。片中被告人黃義豪一直戴著口罩,沒有露出整張臉。犯人的衣服沒有特徵,所以難以確定。後來在其住處發現了同一件衣服。至於黃逸豪的八達通記錄,只能反映他去過機場,並不能說明他有犯案。

三名被告原本被控毆打罪,但法庭認為付國豪的傷勢未至於嚴重程度,所以改判為襲擊罪成。法官鼓勵公眾除了關注裁判結果外,還要看裁決論述,否則社會會更加分裂。

2019年8月13日,付國豪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G行段,被反修例示威者包圍,遭到包圍、查問和侮辱,上網絡引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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