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公佈虐貓照片男子再度表示歉意
【2006年8月9日訊】
2006年6月25日,住在台北市內湖區的一名方性男子,以帳號catkiller將凌虐幼貓的照片公開張貼在網路論壇,引發一連串的事件與後續效應,並被台灣媒體大幅報導。方姓男子在其身份曝光後,曾兩度表達歉意,在8月5日時,他再以電子郵件投書自由電子報爆料網,表示其歉意。
事件經過
此起事件最初發生2006年6月25日上午7點40分,catkiller 飛天貓在「貓咪有約論壇」發表《我養貓貓的日記》,以女性口吻並使用簡體字描述配合照片說明凌虐一隻兩個月大小貓的過程;內容包括以吊掛、剪鬍鬚、吃胡椒粉、吃沐浴乳、瓶蓋嗚口鼻、夾子夾耳朵、橡皮筋綁四肢,文章最後還表示願意「分享」他的虐貓心得。結果當天即有中國大陸網友調查發文者IP資料,發現該文作者來自台灣,此消息立刻引起台灣愛貓網友群情激憤,轉而將訊息轉至台灣之貓咪相關討論區,此外,他們還向警方報案、尋求立委協助,並自發組織起來,企圖從發文IP及相關照片背景等資料調查此事件,以找到虐貓者catkiller。
隔天(6月26日),有網友確認發文者catkiller使用之IP來自臺北市內湖區,為使用中華電信上網者;同時網友開始調查台灣網路各討論區中,使用catkiller為帳號者之資料,導致擁有相同帳號名稱之網友一度遭到誤會。同日,catkiller再度於「貓咪有約論壇」發表文章,除了繼續昨日之內容外,並聲稱該事件無論在台灣或中國大陸,皆無犯法之虞,故請網友勿再追查其私人資料。
6月27日,台灣的蘋果日報於頭件要聞版A6面報導此事件,而其餘的新聞媒體也陸續跟進報導此事件。
確認虐貓者
7月初,台灣警方在受理網友報案後,快速確認虐貓者catkiller為方姓男子,但方姓男子到案後指出虐貓不屬於刑事案件,不願配合警方偵訊,亦拒絕讓員警進入內湖住所搜索,台灣警方最後只能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其函送台北市政府裁罰。但礙於法律原因,台灣警方不願對持續關切此事件之華視林姓記者透漏任何有關於方姓男子的資料。
7月中,華視林姓記者先經網友確認虐貓者catkiller之IP使用位置位於台北市內湖區之內湖路一段後,結合數位愛貓網友,以虐貓照片中背景之窗外景色為目標,開始於此範圍內逐一搜尋。在7月26日,終於有網友確認出照片拍攝之建築地點,而華視新聞以「科技新貴虐貓 拍照上網發言挑釁」為題,報導此次事件虐貓者已被找到,但未報導出虐貓者姓名等詳細資料;而網友們仍透過各種管道希望能進一步知道虐貓者catkiller之姓名及相關資料。此新聞報導後也引起蘋果日報記者之關注並進行追查。
兩天(7月28日)後,台灣警方再度約談方姓男子,但姓男子堅決否認虐死小貓。到了7月31日,台北動物衛生檢驗所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之罰款上限,對方姓男子開出新台幣五萬元之虐待動物罰單,但仍未能進入方姓男子住所搜索小貓之下落。
8月1日時,蘋果日報及自由時報同時報導此事件,並指出虐貓者catkiller之姓名為方尚文並刊登出照片。其中蘋果日報以頭條《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報導,並指疑似虐貓男子方尚文(三十二歲),具法律系高學歷,在台北市內湖科技園區一家高科技公司任業務員。自由時報則指出,方尚文是台北內湖科技園區一家極具知名度的電腦公司法務人員,他熟讀法律、精通電腦[1]。同日,台灣各媒體皆跟進報導並拍攝出方尚文之照片或影像。網友亦於網路上公開所蒐集到方尚文之電話、E-mail、內湖租屋住所、台北市戶籍地地址及服務公司等各項資料,之後即開始有網友24小時守候於其租屋處及戶籍地,企圖攔截方尚文並尋求受虐小貓之下落。因為連日受到困擾之故,方尚文接受TVBS新聞台之獨家專訪,對引發事件之各張照片及描述一一做出解釋,並表示已將事件中受虐之小貓放生。[2]
8月3日時,方尚文首度同意讓動檢員進入其內湖租屋處搜查,但動檢員並未發現受虐小貓及方尚文於6月26日在網路所聲稱還有三大四小貓咪的蹤影,只發現了貓砂、貓罐頭等飼養貓咪跡證。同時方尚文向媒體表示願意為此事件道歉,並聲稱照片中受虐之小貓已帶到當初撿到的地方「放生」。隔天(8月4日),臺北市動檢所對方尚文發出虐待動物五萬元罰單。同日,方尚文家屬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指責網路以及媒體對其子施加壓力。
目前方尚文已於內湖科學園區服務之公司離職(另有一說為被公司解僱),並搬離其內湖租屋處。
方尚文之道歉及解釋
為了虐貓之事,方尚文兩度在媒體上道歉。首先是在8月2日,他接受TVBS新聞台專訪時表示:「我真的沒有虐貓的意圖,可能我出手或管教失當,可能帶給社會大眾很不好觀感,我再一次道歉。」[3]隔天,他又於內湖住所,在媒體之攝影機前表示:「我飼養寵物最初的目的,並不是要凌虐牠,飼養過程中,可能因為貓咪調皮,導致我情緒失控,才會對貓咪做了近乎凌虐的行為。」
另一方面,方尚文承認引發事件之文章中的照片是自己所拍攝,但其註解是其他網友加上去的,使他百口莫辯。而他也對針對照片中小貓被虐的狀態為作出下列解釋。[4]
- 讓小貓喝沐浴乳並口吐白沫口吐白沫之照片:他聲稱只是流口水。
- 小貓的口鼻被塞上蓋子:他說:「附炸雞那種胡椒粉,那時候貓就跑來舔胡椒粉,不過貓吃完了之後,可能因為第一次吃到辣食吧,所以開始流口水。」
- 拖肛的原因:他說:「牠的排便不是很順暢,我會稍微擠壓牠的肚子,讓牠的排便比較順暢,那就這樣可能造成牠脫肛,隔天牠就好啦。」
- 以夾子夾小貓的耳朵:他表示是因為要訓練不隨地大小便,用夾耳朵作懲罰。
- 以橡皮筋綁住小貓四肢:他表示只是要訓練不隨便抓人,綁一下就鬆綁。
- 骨折:他於住所接受記者訪問時聲稱,放生貓咪時牠仍可走動,只有脫肛問題,並沒有自己先前在網路所描述的骨折傷勢。
註釋
消息來源
- 貓咪有約論壇,貓咪有約論壇。
- 貓咪論壇,貓咪論壇。[已失效,有存檔]
- 虐貓照片上網流傳 網友揪出兇手 罰責輕無嚇阻作用,東森新聞,2006年8月1日。[已失效,有存檔]
- 虐貓男被逮:貓已送人領養,聯合新聞,2006年8月1日。
- 《虐貓事件》貓若死 將罰虐貓男25萬,聯合新聞,2006年8月3日。[永久失效,無存檔]
- 給貓適度管教? 虐貓狂方尚文現身了 喊冤開脫劣行,東森新聞,2006年8月3日。[已失效,有存檔]
- 心虛? 虐貓男方尚文趁夜搬家 遭愛貓人士圍堵爆拉扯,東森新聞,2006年8月3日。[已失效,有存檔]
- 〈獨家〉網友氣炸堵人 方尚文被撲倒,TVBS,2006年8月3日。
- 不滿虐貓 民眾揮拳,TVBS,2006年8月3日。
- 虐貓男子方尚文向大眾道歉 動檢所開罰5萬元,東森新聞,2006年8月3日。[已失效,有存檔]
- 虐貓男道歉 小貓下落不明,聯合新聞,2006年8月4日。[永久失效,無存檔]
- 虐貓男道歉 願當動物誌工,自由時報,2006年8月4日。
- 投書本報 虐貓男再道歉,自由時報,200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