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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裁決 陳水扁羈押不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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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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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9日訊】

12月29日,台北地方法院召開了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羈押庭,經過接近12小時的馬拉松式的庭訊和辯論之後,於台北時間12月30日凌晨1:00結束庭訊,再經過合議庭評議之後,於凌晨2:30宣布陳水扁涉嫌嚴重罪行,「有逃亡、串證之虞」,最終裁決其再次遭羈押,但不禁見。

長達半天的羈押庭的辯論中,陳水扁拒絕審判長的認罪詢問,並一概否認特別偵查組提出起訴的四大案(國務費、洗錢、龍潭、南港展覽館等)等所有犯罪指控,指出其在任總統期間的國務費全部用於秘密外交、重大財經指出等公務,沒有貪污一分錢,公務支出也大於特偵組起訴的貪瀆金額,與馬英九特別費案一樣,應裁定無罪;而南港館和龍潭購地兩案,則屬於重大財經事項,並非總統職權,他對款項完全不知情,無法接受控方的指控;至於洗錢案,他也指出,既然以上三案均無犯罪事實,即無非法所得,自無洗錢罪行。

而控方也不甘示弱,指陳水扁與其律師混淆犯罪事實,並指國務費和特別費不能混為一談,國務費是公款,要求專人專賬管理,不能作私人使用;而兩起重大財經事務案件,控方指陳水扁曾在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提及二次金改和兩兆三星計劃,以總統職權影響經濟議題。

深夜時分,審判長突然問題陳水扁「南線專案」的真偽。陳水扁承認「南線專案」是秘密外交中虛構的,是為了掩飾另一起秘密外交。他在去年九月之所以將有關的公訴筆錄列為國家機密是因為由發票引出的錢都用途是機密。

陳水扁又當庭指出,其兒子陳致中夫婦於12月18日曾委託律師傳信給特偵組,說願意到案說明海外5.7億資金的流向,但是特偵組沒有行動,反而隱匿海外資金為由聲請羈押。檢察官表示收到此狀紙,陳致中要求就洗錢部分「認罪協商」,但是此程序為司法訴訟程序,非特偵組可以決定;而且陳家至今仍未見有任何匯回海外資金的動作。

庭上還就被告的犯罪嫌疑、有無逃亡、滅證等可能作激烈辯論。審判長問辯方律師,若不羈押,應採取何種措施確保審理程序的進行,辯方回答說以陳水扁的八年總統身份,當然希望維持無保釋放的原判。審判長又問如果具保釋放的保金應該是多少,辯方回答道陳家的資產都已被凍結,要繳納巨額的保釋金不是易事。

宣布羈押不禁見的裁決時,原本微笑的陳水扁沉下了臉。陳水扁的委任律師說,律師團將會提出抗告。

自今年陳水扁家庭的貪瀆丑聞被揭發,11月12日,特偵組已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獲準,陳水扁被羈押了一個月。到12月12日特偵組正式向陳水扁提出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陳水扁當庭無保釋放。特偵組不服,多次就此提出抗告。12月28日,高院撤銷台北地方法院的裁決,發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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