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警員在鏡頭前展示記者身份證 隱私公署指違隱私條例
【2020年12月22日訊】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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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6日,一名警員在大埔超級城攔截調查時,在直播鏡頭前出示記者的身份證。個人資料隱私專員公署完成調查,指其違反《隱私條例》。
個人資料隱私專員公署在報告中指出,警員有權要求被調查人士出示身份證明。涉事警員在《立場新聞》記者的身份證時,實際控制了相關個人資料的使用。該警員在記者鏡頭前出示記者的身份證,讓在網上觀看直播的公眾看到,這與其執行攔截任務、核實記者身份的目的並不矛盾,也與該行為沒有直接關係,違反《隱私條例》。
公署建議警方考慮修訂《程序手冊》,加入數據資料規定,並加強警員培訓。警方接受了調查報告,同意涉事警員在事件中對記者出示身份證有不足之處、已作出訓斥,並會將調查報告轉交紀律覆檢。
事主兼記協副主席陳朗昇稱,當時警察的行為明顯是故意的,屬集體的錯誤。他希望警方能按照警規八級懲處對涉事人員進行處罰,而不是內部訓斥。
記協歡迎個人資料隱私專員公署的報告,並要求警方向涉事記者正式道歉。
消息來源
- 有警員去年大埔鏡頭前展示記者身份證 隱私署指違隱私條例,《無綫新聞》,2020年12月22日。
- 警員直播鏡頭前展示記者身份證 隱私專員裁定違反條例,《香港電台》,2020年12月22日。
- 警員鏡頭前展示記者身份證違隱私條例 記協要求道歉,《香港電台》,2020年12月22日。
- 警員直播記者身分證 隱私署裁違《隱私條例》 警方認有不足會紀律覆檢,《明報》,2020年12月22日。
- 警故意向直播鏡頭展示《立場》記者身份證 隱私專員裁定違例 警:有不足已訓斥、紀律覆檢,《立場新聞》,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