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媒聯盟反港警修改傳媒代表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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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8日讯】

新聞工作者正進行採訪(資料圖片)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系列報導

香港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由60多家網絡媒體組成的香港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批評修訂令採訪權不平等,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則在網誌中表示,有關做法無損新聞自由。

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以在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登記的傳媒機構為識別。由60多家網絡媒體組成的香港網絡記者聯盟召開記者會,批評警方的修訂限制了進入封鎖區的媒體數量,間接將媒體劃分為不同等級,使進採訪權不平等,並強調新聞處的新聞發佈系統只是一個新聞渠道,並不是衡量甚麼是媒體的標準。

聯盟發言人、時評節目《啤梨晚報》記者林匡正稱:「可能有些小媒體每天都會做專題報導,每天不一定有五條新聞報導,也不一定會遵守。另外,還有一些自由記者在外面拍照片,賣給不同的媒體。我雖然是新聞系傳理系的學生,但還是要出來採訪新聞,所以我看到政府新聞處的註冊制度很落後。」

聯盟表示,有網絡媒體因社交媒體頁面點讚數少、點擊率低而被新聞處拒絕申請。政府新聞處澄清,這些說法並不屬實,只要符合四項條件,包括每週至少更新新聞平台五天,並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便可申請新聞發佈系統。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亦首次就事件發表評論,指不會影響記者依法採訪,並指修訂是為了讓前線警員更清楚識別正常採訪的記者,避免有人假扮採訪阻礙警方行動。張建宗又指出,目前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發佈制度下有206家媒體,其中有30多家是純網絡媒體,涵蓋的範圍很廣,並重申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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