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國安法刊憲生效 規定保護香港人民的權利和自由
外观
【2020年6月30日讯】
港區國安法
系列報導
- 2024年10月1日 (星期二):立場新聞:郭偉健教你做記者
- 2024年9月30日 (星期一):雨傘運動十年
- 2024年9月21日 (星期六):香港新聞界發生歷來最大規模滋擾行動
- 2024年9月21日 (星期六):紅衛兵口號製片 港男認新煽動罪囚14月
- 2024年9月17日 (星期二):香港廿三條首例 男子穿光復香港衫認罪
- 2024年9月15日 (星期日):悼念七一刺警疑兇 港大學生會四人獲減刑至15個月
- 2024年9月15日 (星期日):Category:廿三條
- 2024年9月7日 (星期六):Category:鄧炳強
- 2024年9月6日 (星期五):反共紙媒香港大紀元時報停印
- 2024年9月5日 (星期四):香港教師:颱風下堅持全校升國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於今天(6月30日)刊憲,並於同日晚上11時生效。《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應遵守法治原則,包括對罪行的定罪和量刑應在法律中作明確規定,定罪處刑、無罪推定、一事不二審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等。它沒有追溯效力,規定的罪行僅適用於法律生效後的行為。
此外,《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區應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規定,保護香港人民的權利和自由。適用於香港,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
而條文是否沒有追溯效力,仍成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