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法院認定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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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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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法院对騰訊及微视應用程式被用戶起訴侵犯私隱的案件作出裁决,明确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个人隐私。

原告王先生發現他透過微信或QQ登入騰訊「微視」應用程式後,微視會獲得他的微信或QQ聯絡人信息。王先生認為微視和騰訊未經授權下收集聯絡人信息,侵犯他的私隱,入稟法庭要求騰訊刪除個人信息、道歉並賠償維權合理支出。

案件去年5月在深圳南山法院開庭審理。辯方騰訊在庭上指,隐私是指用户对其生活领域不愿公开的信息享有不被他人知悉的权利,王先生主张的性别和地区属于公开信息,不构成隐私。法庭認為王先生主张的性别、地区和微信好友关系,均在其使用微信的过程中形成,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即上述信息已被包含软件运营商在内的相关主体所知悉,其中性别、地区由原告注册微信时选择填写,通常不具有私密性。

法庭指王先生所主张的微信好友关系既未包含其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关系,他人也无法通过其微信好友关系对其人格作出判断从而导致其遭受负面或不当评价。法官在今年1月22日认定王先生的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他的個人私隱,駁回王先生的訴訟請求。王先生表示將提起上訴。

王先生位於黑龍江哈爾濱,他去年4月先向哈尔滨市香坊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香坊區法院之後裁定,支持王先生维护其隐私权利,并要求腾讯立即停止侵犯王先生隐私。腾讯对此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並在申請被駁回後再提出上訴。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在去年8月作出終審裁定,將案件移送到深圳市南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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