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法院认定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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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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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法院对腾讯及微视应用程序被用户起诉侵犯隐私的案件作出裁决,明确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个人隐私。

原告王先生发现他透过微信或QQ登入腾讯“微视”应用程序后,微视会获得他的微信或QQ联络人信息。王先生认为微视和腾讯未经授权下收集联络人信息,侵犯他的隐私,入禀法庭要求腾讯删除个人信息、道歉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

案件去年5月在深圳南山法院开庭审理。辩方腾讯在庭上指,隐私是指用户对其生活领域不愿公开的信息享有不被他人知悉的权利,王先生主张的性别和地区属于公开信息,不构成隐私。法庭认为王先生主张的性别、地区和微信好友关系,均在其使用微信的过程中形成,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即上述信息已被包含软件运营商在内的相关主体所知悉,其中性别、地区由原告注册微信时选择填写,通常不具有私密性。

法庭指王先生所主张的微信好友关系既未包含其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关系,他人也无法通过其微信好友关系对其人格作出判断从而导致其遭受负面或不当评价。法官在今年1月22日认定王先生的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他的个人隐私,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王先生表示将提起上诉。

王先生位于黑龙江哈尔滨,他去年4月先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香坊区法院之后裁定,支持王先生维护其隐私权利,并要求腾讯立即停止侵犯王先生隐私。腾讯对此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并在申请被驳回后再提出上诉。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在去年8月作出终审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深圳市南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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