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法院認定微信好友關係不屬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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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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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區法院對騰訊及微視應用程式被用戶起訴侵犯私隱的案件作出裁決,明確微信好友關係不屬於個人隱私。

原告王先生發現他透過微信或QQ登入騰訊「微視」應用程式後,微視會獲得他的微信或QQ聯絡人信息。王先生認為微視和騰訊未經授權下收集聯絡人信息,侵犯他的私隱,入稟法庭要求騰訊刪除個人信息、道歉並賠償維權合理支出。

案件去年5月在深圳南山法院開庭審理。辯方騰訊在庭上指,隱私是指用戶對其生活領域不願公開的信息享有不被他人知悉的權利,王先生主張的性別和地區屬於公開信息,不構成隱私。法庭認為王先生主張的性別、地區和微信好友關係,均在其使用微信的過程中形成,在一定範圍內已公開,即上述信息已被包含軟件運營商在內的相關主體所知悉,其中性別、地區由原告註冊微信時選擇填寫,通常不具有私密性。

法庭指王先生所主張的微信好友關係既未包含其不願為他人所知曉的私密關係,他人也無法通過其微信好友關係對其人格作出判斷從而導致其遭受負面或不當評價。法官在今年1月22日認定王先生的微信好友關係不屬於他的個人私隱,駁回王先生的訴訟請求。王先生表示將提起上訴。

王先生位於黑龍江哈爾濱,他去年4月先向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哈爾濱香坊區法院之後裁定,支持王先生維護其隱私權利,並要求騰訊立即停止侵犯王先生隱私。騰訊對此提出管轄異議,申請將案件移送至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審理,並在申請被駁回後再提出上訴。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在去年8月作出終審裁定,將案件移送到深圳市南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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