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蔡玉玲因721查冊案被罰款六千元
【2021年4月2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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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前年就元朗721襲擊事件製作專題報道時進行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星期四(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蔡玉玲兩項罪罪名成立,被判罰款6000港元。
蔡玉玲到法院應訊,數十名港台工會成員和記協代表到場聲援。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不接納辯方理據,並指是否有良好動機並不重要,即使運輸署提供的選項不適用,也不能作出虛假陳述。但而被告申請時的目的,不是因為遇害要提出控告等,認為她的目的顯然為了報道而申請證明書,並不是聲明所述的交通運輸事宜,裁定她作出的陳述是虛假。
裁判官:被告是否有良好動機並非重要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公眾沒有絕對的權利。被告人是否本著良好的動機索取資料並非重要,法庭要考慮的是被告人所作的陳述是否虛假。被告人用作採訪及報道用途,非與交通、運輸事而有關,裁定被告人申請車輛證明書時,所作的屬虛假陳述。
徐官續指,辯方認為任何人去運輸署申請索取車輛證明書時,不管是任何目的,運輸署署長也必須批准。裁判官認為有關論據「顯然站不住腳」,指署方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索取登記車主的用途,並有責任小心處理,因為是重要個人資料,而任何人都可使用查詢車輛證明書程式,有機會被會用作不法行為,例如尋仇、滋擾行為,當車主的個人資料交由署方,不預期會被用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的用途。
裁判官:採訪及報道用途與交通事宜無關
辯方解釋被告製作的《鏗鏘集》節目中,涉案車輛於前年7月21日,被用作運送襲擊者及及懷疑用來犯罪的武器,與交通運輸事而有關。裁判官指,不接納有關說法,認為署長必須清楚知道用途。
判詞提到,毫無疑問,被告人申請車輛證明書的目的,是要索取涉案車輛登記車主的姓名及地址,並進行採訪及報道,但採訪及報道的用途本身並非與「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有關。
蔡玉玲:堅信查冊無罪
蔡玉玲說,她需要與法律團隊商討是否對判決提出上訴。她不認為自己有罪,也不會因為此案而放棄自己的新聞追求。但對日後是否能進行查冊並不樂觀。她感謝很多行家及朋友對她的支持,發言時感觸落淚。
蔡玉玲離開法庭時表示,今日的裁決令人難受和傷心。認為裁決不是針對她一個人,而是針對整個行業,會對業界帶來非常壞的影響。不合理及限制了新聞自由,同時亦是裁定行之有效、查找真相的工具有罪。
蔡玉玲說:「今日法庭竟然判決我們過去一直行之有效去查找真相的工具是「有罪」;對我個人來說,我很不認同。今日法庭的判決令人難受、是傷心的。但我堅信查冊無罪,新聞自由無罪。」
蔡玉玲說,她不知道案件會對新聞界的未來產生甚麼影響。但真誠地希望這個行業能夠找到一種方法,繼續踐行其價值,履行其職責。她呼籲香港新聞界不要放棄。
新聞鏈接
2020年7月,香港電台《鏗鏘集》播出了關於2019年「反送中」示威期間發生在元朗的721襲擊事件的調查報道。報道提到了在721事件中出現的一些車輛及其擁有人與事件的關係。參與了這一期節目製作的蔡玉玲,於當年11月被捕及落案起訴。
這是香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被檢控和定罪。七個香港媒體組織和工會發聯合聲明表示,這一判決讓他們「悲憤莫名,痛心疾首」。據報有關節目至少獲得了兩個新聞獎,但港台以正在進行管治檢討為由,宣佈退出所有中外評獎,亦不再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