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影視處不將聖經送檢 明報反被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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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7日讯】

有關《聖經》在香港被投訴的事件,截至5月17日傍晚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已經收到2,041宗涉及《聖經》內容不雅的投訴。影視處影視處於當晚發表聲明,認為《聖經》「並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因此決定不會將《聖經》交予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這些投訴於5月15日開始出現,被認為很有機會是為了聲援《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

另一方面,曾經轉載《中大學生報》「情色版」部份內容的5月13日《明報》副刊,在遭到2宗投訴後,影視處旋即將相關內容送往評級,預料五個工作天內有結果。《明報》總編輯張健波表示毋懼送檢,指出內容旨在深入地理性討論有關問題。

有人質疑,影視處在接獲逾兩千宗有關《聖經》的投訴後不獲跟進,卻將只有2宗投訴的《明報》迅速處理,有雙重標準之嫌。而且,影視處對不送檢《聖經》作出的理由,幾乎已等同代替審裁處對《聖經》作出評審,因此有越俎代庖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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