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影视处不将圣经送检 明报反被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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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7日讯】

有关《圣经》在香港被投诉的事件,截至5月17日傍晚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影视处)已经收到2,041宗涉及《圣经》内容不雅的投诉。影视处影视处于当晚发表声明,认为《圣经》“并没有违反一般合理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礼教标准”,因此决定不会将《圣经》交予淫亵物品审裁处评级。这些投诉于5月15日开始出现,被认为很有机会是为了声援《中大学生报》情色版事件

另一方面,曾经转载《中大学生报》“情色版”部分内容的5月13日《明报》副刊,在遭到2宗投诉后,影视处旋即将相关内容送往评级,预料五个工作天内有结果。《明报》总编辑张健波表示毋惧送检,指出内容旨在深入地理性讨论有关问题。

有人质疑,影视处在接获逾两千宗有关《圣经》的投诉后不获跟进,却将只有2宗投诉的《明报》迅速处理,有双重标准之嫌。而且,影视处对不送检《圣经》作出的理由,几乎已等同代替审裁处对《圣经》作出评审,因此有越俎代庖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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