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事恐嚇東方日報女記者案 罪名不成立
【2020年9月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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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對《東方日報》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
黎智英早些時候否認了這一指控,並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說,他不認為事主X是一個誠實的證人,當他作證時也沒有多次回答。但是,黎智英在警誡下作出的證詞是可信的,沒有犯罪記錄,相信犯罪發生時他很衝動。
裁判官又說,他曾多次觀看證人Y的片段,聽不到「我搵人搞你」(我找人搞你)這句話,而「搞」亦可以有很多意思。法庭認為,Y證人只是用手指着被害人,沒有任何兇器,他的行為並無罪。
案情指控,2017年6月4日,黎智英在維多利亞公園音樂亭附近威脅《東方日報》記者X,造成其身體傷害,並意欲令對方受驚。
消息來源
- 黎智英涉恐嚇罪名不成立 官指案中《東方日報》記者不誠實不可靠,《蘋果日報》,2020年9月3日。
- 黎智英涉嫌三年前恐嚇記者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Now新聞台》,2020年9月3日。
- 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 罪名不成立,《無綫新聞》,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