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事恐吓东方日报女记者案 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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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日讯】

黎智英
港区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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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对《东方日报》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

黎智英早些时候否认了这一指控,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裁判官说,他不认为事主X是一个诚实的证人,当他作证时也没有多次回答。但是,黎智英在警诫下作出的证词是可信的,没有犯罪记录,相信犯罪发生时他很冲动。

裁判官又说,他曾多次观看证人Y的片段,听不到“我揾人搞你”(我找人搞你)这句话,而“搞”亦可以有很多意思。法庭认为,Y证人只是用手指着被害人,没有任何凶器,他的行为并无罪。

案情指控,2017年6月4日,黎智英在维多利亚公园音乐亭附近威胁《东方日报》记者X,造成其身体伤害,并意欲令对方受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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