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诉庭就民间电台涉嫌非法广播案进行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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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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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昨日就东区法院裁定电讯条例违宪进行上诉。香港政府认为电讯条例是否违宪并不是由法官判断,而应该通过司法复核形式处理,又指当日的裁判官判决理据有谬误。

今年初就“民间电台”涉嫌无牌广播一案,裁判官裁定《电讯条例》的发牌制度违宪,撤销民间电台控罪。律政司认为涉及宪法问题应由高等法院处理,于是申请暂缓裁决,至昨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政府派出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David Pannick)作代表,他对原审裁判官是否有权力裁定条例违宪表示质疑,又认为6名被告所触犯的罪行,是针对的只是发牌机制,因此并不涉及合宪性问题,因此以《电讯条例》属违宪作抗辩理由并不适当。

彭力克又反驳发牌制度欠独立,他指《基本法》的确有赋予市民获得独立于政府的法庭审理案件,但从未赋予市民会获得“独立机构”批出牌照的权利。

他又反驳《电讯条例》未有清楚列明市民申请广播的所需条件,彭力克指广播频道向来都是由广管局邀请公众申请,并没有外界自行申请,加上目前的 FM 频道已经满额,故没有列出申请条件亦不足为奇。

聆讯将再续。

昨日上诉庭在进行聆讯前,候任立法会议员黄毓民梁国雄,连同民间电台台长曾健成及多名民间电台成员于法院门外抗议。梁国雄指特首一直不肯发牌给民间电台,另一方面却即时发牌给一个与特首有关系的申请者,批评“曾荫权亲疏有别可耻”!

黄毓民则指,香港政府不应用司法程序打压言论自由,又斥政府滥用司法程序,是浪费公帑,他认为政府应修改过时的《电讯条例》,并要求政府“回头是岸”。

案件编号:HCMA 173 /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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