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訴庭就民間電台涉嫌非法廣播案進行聆訊
外觀
【2008年9月11日訊】
系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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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9月11日 (星期四):香港上訴庭就民間電台涉嫌非法廣播案進行聆訊
- 2008年9月4日 (星期四):香港民間電台被指干擾民航通訊電訊局要求停播
- 2008年6月23日 (星期一):香港民間電台再度廣播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就東區法院裁定電訊條例違憲進行上訴。香港政府認為電訊條例是否違憲並不是由法官判斷,而應該通過司法覆核形式處理,又指當日的裁判官判決理據有謬誤。
今年初就「民間電台」涉嫌無牌廣播一案,裁判官裁定《電訊條例》的發牌制度違憲,撤銷民間電台控罪。律政司認為涉及憲法問題應由高等法院處理,於是申請暫緩裁決,至昨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政府派出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David Pannick)作代表,他對原審裁判官是否有權力裁定條例違憲表示質疑,又認為6名被告所觸犯的罪行,是針對的只是發牌機制,因此並不涉及合憲性問題,因此以《電訊條例》屬違憲作抗辯理由並不適當。
彭力克又反駁發牌制度欠獨立,他指《基本法》的確有賦予市民獲得獨立於政府的法庭審理案件,但從未賦予市民會獲得「獨立機構」批出牌照的權利。
他又反駁《電訊條例》未有清楚列明市民申請廣播的所需條件,彭力克指廣播頻道向來都是由廣管局邀請公眾申請,並沒有外界自行申請,加上目前的 FM 頻道已經滿額,故沒有列出申請條件亦不足為奇。
聆訊將再續。
昨日上訴庭在進行聆訊前,候任立法會議員黃毓民與梁國雄,連同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及多名民間電台成員於法院門外抗議。梁國雄指特首一直不肯發牌給民間電台,另一方面卻即時發牌給一個與特首有關係的申請者,批評「曾蔭權親疏有別可恥」!
而黃毓民則指,香港政府不應用司法程序打壓言論自由,又斥政府濫用司法程序,是浪費公帑,他認為政府應修改過時的《電訊條例》,並要求政府「回頭是岸」。
案件編號:HCMA 173 / 2008
消息來源
- 明報,民間電台案上訴 政府邀英御狀上陣,新浪網,2008年9月11日(02:31)。
- 上訴庭聆訊民間電台涉嫌非法廣播案,香港電台,2008年9月10日(HKT 12:59)。[已失效,有存檔]
- 律政司:裁判官無權判電訊例違憲,大公網,2008年9月11日。[已失效,有存檔]
- 東方日報,上訴庭質疑電台發牌準則,新浪網,2008年9月11日(02:31)。
- 律政司指民間電台被告用錯方法挑戰廣播發牌制度,881903,2008年9月10日(12:58)。[永久失效,無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