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被以四项罪名重判18年徒刑
外观
【2020年9月23日讯】
中国大陆华远地产前董事长任志强于9月22日被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判18年徒刑并处罚金420万元人民币,罪名为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法院通告指任志强“在2003年至2017年间贪污4974万馀元;受贿125万馀元;挪用公款6120万元;造成损失1.167亿元,个人获利1941万馀元”。
此案于9月11日不公开开庭,禁止支持者旁听。9月22日宣布判决,据法院网站消息,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任志强的父亲任泉生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副部长,因此任志强被视为“红二代”,过去曾多次发表文章批评北京政府,包括讽刺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不满当局应对疫情不力。北京当局指责他“丑化党和国家的形象”。
消息来源
- 北京地产大亨任志强获刑18年 贪污受贿等四罪成立,BBC News 中文,2020年9月22日。
- 任志强被以四项经济罪名判刑引来被因言治罪嫌疑,法国国际广播电台,2020年9月22日。
- 华远集团前董事长任志强贪污等罪成 判囚18年不上诉,无线新闻,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