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被以四项罪名重判1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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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3日讯】

任志强

中国大陆华远地产前董事长任志强于9月22日被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判18年徒刑并处罚金420万元人民币,罪名为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法院通告指任志强“在2003年至2017年间贪污4974万余元;受贿125万余元;挪用公款6120万元;造成损失1.167亿元,个人获利1941万余元”。

此案于9月11日不公开开庭,禁止支持者旁听。9月22日宣布判决,据法院网站消息,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任志强的父亲任泉生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副部长,因此任志强被视为“红二代”,过去曾多次发表文章批评北京政府,包括讽刺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不满当局应对疫情不力。北京当局指责他“丑化党和国家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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