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強被以四項罪名重判18年徒刑
外觀
【2020年9月23日訊】
中國大陸華遠地產前董事長任志強於9月22日被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重判18年徒刑並處罰金420萬元人民幣,罪名為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
法院通告指任志強「在2003年至2017年間貪污4974萬餘元;受賄125萬餘元;挪用公款6120萬元;造成損失1.167億元,個人獲利1941萬餘元」。
此案於9月11日不公開開庭,禁止支持者旁聽。9月22日宣佈判決,據法院網站消息,任志強「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任志強的父親任泉生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副部長,因此任志強被視為「紅二代」,過去曾多次發表文章批評北京政府,包括諷刺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不滿當局應對疫情不力。北京當局指責他「醜化黨和國家的形象」。
消息來源
- 北京地產大亨任志強獲刑18年 貪污受賄等四罪成立,BBC News 中文,2020年9月22日。
- 任志強被以四項經濟罪名判刑引來被因言治罪嫌疑,法國國際廣播電台,2020年9月22日。
- 華遠集團前董事長任志強貪污等罪成 判囚18年不上訴,無綫新聞,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