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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通过关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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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讯】

香港政改
系列报导

全国人大在北京举行闭幕会,以近乎全票通过了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随着全国人大以2895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决定草案,香港未来选举制度的框架已经生效。

被当局描述为“有香港特色的新民主选举制度”规定,选举委员会成员将由1200人增加到1500人,原先组成的界别将由四个增加到五个,工商、金融界和专业界名称不变。第三部门删走了“社会服务”,增加“基层”和劳工、宗教等同界。

原先界别“政界”一分为二,两个新的界别分界也不提区议员,只提“地区组织代表”和立法会议员。港区人大、政协就联同“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成为一个界别。

由于人数增加,选出行政长官所需的提名数目由150人增加至不少于188人,比例亦约为八分之一。比例也约为选举委员会人数的八分之一,并增加了一个新的门槛,要求5个界别中每个界别不少于15人支持选举。

《决定》还提到,选委会除了继续提名和选举行政长官外,还负责提名立法会候选人和选举部分议员。在增加选委会后,立法会议员的数目将由70人增至90人。但没有提及直选和功能界别这两个组别各占多少议席。

《决定》还规定成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确认选委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候选人的资格,确保他们符合《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等,但没有提及审查委员会如何组成。

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并规定特区政府事后修改法律,依法规范有关选举。《决定》还要求行政长官及时向中央提交关于香港选举制度安排和组织情况的报告。

中央决定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强调“爱国者治港”原则。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表示,“表决结果体现了中央政府维护香港宪政秩序的坚定决心”。人大结束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中外记者会时表示,这个决定是为了确保一国两制工作稳妥有效。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会坚定支持和全面配合《决定》,又说不认同有关决定是民主倒退和收窄民主派的参政机会。建制派认为,未来议会可以更健康、更理性地发展。前港澳办主任王光亚表示,“未来香港可能还会有反对派”。

有民主派人士认为,人大的决定反映了香港民主制度的倒退,使民意无法通过制度反映。民主党主席罗健熙表示是次全国人大是次改革计划令直选议席比率减少,立法会的代表性会更为降低,相信民主派的参政空间会更为狭窄,批评全国人大的建议属“走回头路”,比香港刚回归时的情况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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