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47人案原准15人保释 律政司提即复核后全部人须还押
【2021年3月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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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47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经过4天马拉松式审讯,法官押后案件至5月31日审讯,原本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裁定15人获保释,但律政司随即提出复核,所有被告需要继续还押。
民主派初选47人马拉松式审讯进入第四日,早上大批市民冒雨排队入庭旁听。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休庭两小时后,晚上7时颁下裁决,共15人获准保释;包括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吕智恒、张可森、伍健伟、郭家麒、谭文豪、施德来、黄碧云。
15人获准保释后,控方随即申请复核。律政司对上述、共15人的被告保释批准作出上诉复核申请,要求获准保释48小时内带到高院法官进行上诉复核申请,期间须要继续还押。
至于不获保释的赵家贤、锺锦麟、刘泽锋、谭凯邦、李嘉达、范国威及刘颖匡,共7人放弃八天后申请保释复核的权利,其馀希望进行上诉的被告,将于3月12日上午9时30分进行保释复核。案件押后至5月31日下午2时30分再讯,以便警方进一步调查案件。据报,有旁听人士得知被告需继续还押后情绪崩溃,有人晕倒不适送院。
因为今晚将有结果,法院外从早上到入夜已聚集数百名民众或示威者,期间有民众高叫反修例口号及歌唱反修例歌曲。警方一度在法院外举出紫旗,警告在场人士可能违反港区国安法,并拍摄示威者的面貌搜证。
民主派初选47人案首日聆讯审讯至凌晨近3时,被告杨雪盈不适晕倒送院后才休庭,林景楠、谭凯邦、梁国雄其后亦相继不适送院。
47名被告被控“去年7月1日至今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谋及与其他人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而组织、策划、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当选立法会议员后,滥用《基本法》第73条的职权,包括在立法会取得大多数控制权,藉以对特区政府提出任何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均不予区别拒绝通过,并迫使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从而瘫痪政府运作,最终导致行政长官辞职”。
控罪又指,“各被告谋划或煽动促使他人参选或不参选立法会选举,并承诺当选或煽动他人当选后,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时,按谋划行使或不行使《基本法》职权,以及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疏于履行立法会议员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等的职责,严重干扰、阻挠、破坏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
另外,涉及占中九子上诉案的戴耀廷同日被上诉庭撤回保释。
法官拒放寛新闻报道限制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对报导保释法律程序的限制”,传媒只容许报道保释裁决结果、条件、控辩双方和裁判官的身分。
有传媒向总裁判官苏惠德提申请,酌情豁免部分报道保释条件的限制。辩方大律师马维騉指,若容许传媒报道保释程序事宜,有助加强市民对国安法的认识。总裁判官苏惠德考虑后表示,为保障被告及日后审讯公正性,拒绝放宽传媒报道保释申请程序。
原准15人保释的原有保释条件
一、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任何公众平台),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维护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论。
二、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任何公众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维护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行为。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级别的选举(投票除外),不论政府或非政府举行的任何选举。
四、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官员、议员、任何级别议员成员,或其他服务于以上人员的人。
另外,所有被告不得离港,并要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居住报称地址;一星期向警署报到3至4天不等;现金保释3万至100万港元不等;以及人事担保8万至100万港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