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47人案原准15人保釋 律政司提即覆核後全部人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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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4日訊】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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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經過4天馬拉松式審訊,法官押後案件至5月31日審訊,原本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裁定15人獲保釋,但律政司隨即提出覆核,所有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民主派初選47人馬拉松式審訊進入第四日,早上大批市民冒雨排隊入庭旁聽。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休庭兩小時後,晚上7時頒下裁決,共15人獲准保釋;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呂智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譚文豪、施德來、黃碧雲。

15人獲准保釋後,控方隨即申請覆核。律政司對上述、共15人的被告保釋批准作出上訴覆核申請,要求獲准保釋48小時內帶到高院法官進行上訴覆核申請,期間須要繼續還押。

至於不獲保釋的趙家賢、鍾錦麟、劉澤鋒、譚凱邦、李嘉達、范國威及劉頴匡,共7人放棄八天後申請保釋覆核的權利,其餘希望進行上訴的被告,將於3月12日上午9時30分進行保釋覆核。案件押後至5月31日下午2時30分再訊,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案件。據報,有旁聽人士得知被告需繼續還押後情緒崩潰,有人暈倒不適送院。

因為今晚將有結果,法院外從早上到入夜已聚集數百名民眾或示威者,期間有民眾高叫反修例口號及歌唱反修例歌曲。警方一度在法院外舉出紫旗,警告在場人士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並拍攝示威者的面貌蒐證。

民主派初選47人案首日聆訊審訊至凌晨近3時,被告楊雪盈不適暈倒送院後才休庭,林景楠、譚凱邦、梁國雄其後亦相繼不適送院。

47名被告被控「去年7月1日至今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濫用《基本法》第73條的職權,包括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特區政府提出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並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導致行政長官辭職」。

控罪又指,「各被告謀劃或煽動促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並承諾當選或煽動他人當選後,審核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基本法》職權,以及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疏於履行立法會議員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等的職責,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另外,涉及佔中九子上訴案的戴耀廷同日被上訴庭撤回保釋。

法官拒放寛新聞報導限制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傳媒只容許報導保釋裁決結果、條件、控辯雙方和裁判官的身分。

有傳媒向總裁判官蘇惠德提申請,酌情豁免部分報導保釋條件的限制。辯方大律師馬維騉指,若容許傳媒報導保釋程序事宜,有助加強市民對國安法的認識。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後表示,為保障被告及日後審訊公正性,拒絕放寬傳媒報導保釋申請程序。

原准15人保釋的原有保釋條件

一、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二、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行的任何選舉。

四、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員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

另外,所有被告不得離港,並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報稱地址;一星期向警署報到3至4天不等;現金保釋3萬至100萬港元不等;以及人事擔保8萬至100萬港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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